创业担保贷款新增四类群体 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到3年

2017-10-27 11:1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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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四类群体首次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2年调整为3年,同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政策性担保机构8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规模扩大到近10亿元。2012~2016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量达到29.57亿元,惠及50万劳动者,创业贷款由“小众”推向“大众”,有力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此次文件出台,将进一步提供更加宽松的创业融资环境。

  创业担保贷款方面,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四类群体首次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同时,将贷款期限由以前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改为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还款方式也更加灵活。根据贷款人的实际需求,可采用三种贷款还款方式,由个人选择。一是贷款期三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13个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二是贷款期两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二年按月还本付息。三是贷款期一年,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列入山东省小微企业推送名录范围内的企业,申请贷款前当年新招用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人数占职工总数30%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全部都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在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内,由省规定的每招用1人10万元标准,提高到每招用1人15万元的标准,对贷款期满且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小微企业贴息。

  对采用房屋抵押、质押反担保方式并通过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评估机构审查确认的,可由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应贴息贷款额度1.5%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担保费补助。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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