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标准,是约束也是保护

2017-11-03 08: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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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淳艺

  人员失踪未到24小时,警方到底该不该受理?债务纠纷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警察可以破窗吗……江苏省公安厅11月1日召开现场执法标准发布会,这些现场执法焦点问题,都有了“标准答案”。(11月2日《扬子晚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直以来,警察执法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某些法律和制度只是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对警察在现场执法中“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等细节问题,缺乏统一的标准。而江苏省公安厅公布首批22项现场执法标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警察执法行为,防止或避免失范执法。

  给现场执法“立规矩”,本身就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公正执法与规范文明执法,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共同决定着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对警察现场执法行为实行标准化管理,有利于遏制“同案不同罚”的选择性执法,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于警察来说,现场执法标准是一种约束,有了这道“金箍”,现场执法时就不能再“任性”,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比如,网上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成年人失踪未满24小时,警方不会受理。其实,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出于破案率等考核因素考虑,或多或少存在推诿扯皮、延迟受理等现象。对此,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明确指出,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接下来,公安部门还要加大宣传,让执法标准为更多人所知晓,更好地监督警察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规范化。

  同时,现场执法标准对于警察而言,也是一种保护。债主强扣财物警察应制止,遇家暴可制作《告诫书》,一系列具体问题处置在标准中都得到了明确和细化,有助于公众理解和配合警察工作,减少警察和执法对象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而对于执法对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等行为,标准也授权警察可以采取破门、破窗等强制手段。这就使得广大民警执法更有底气,可以更加从容地应对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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