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闲置土地未按要求简易绿化 可罚款万元

2017-11-09 08: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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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8日讯 记者8日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为扎实做好青岛市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工作,依法依规惩处违法违规当事人,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0月28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制定青岛市城区闲置土地简易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区闲置土地简易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主要针对挂牌拍卖后开发企业临时空置裸露土地未按照要求进行简易绿化的项目,执法主体为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为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处。《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0月28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闲置土地和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简易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档。未简易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轻微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2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一般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4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较重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6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严重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8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10000元罚款。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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