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一审宣判(图)

2017-11-17 09:14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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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蝴蝶及其标本制品色彩斑斓、制作精美,其中的濒危物种更是外观奇特,受到不少人喜爱。

  来自山东的三名蝴蝶发烧友,在明知所购买的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先后从马来西亚等国通过邮寄方式,走私两千余只蝴蝶(死体)用于出售牟取暴利。经鉴定,涉案总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从案发到审判,这起因痴迷爱好而导致的 “蝴蝶效应”,引来读者、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称为 “全国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五年,并分别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4万元、罚金2万元。

  铤而走险:网购海外蝴蝶售卖牟利

  在此之前,三名年轻人都是有体面工作或学历的:被告人魏某供职于一家投资公司,被告人徐某供职于济南某著名国有企业,被告人朱某是省内某著名高校的在读研究生。

  “我们经常参加与保护蝴蝶有关的公益活动,向小学生等宣传介绍蝴蝶,或者布置蝴蝶展览。接触的机会多了,我们便熟悉了。”徐某说,对蝴蝶的痴迷,让三人走到一起,成为朋友。

  2015年,魏某和徐某在济南注册成立了某生物科技公司,专门从事蝴蝶标本的制作、销售,并在淘宝网上开设了相关网店招揽生意。因为觉得“出售国内蝴蝶标本利润太低”,魏某提议“从国外购买蝴蝶标本”来卖,徐某欣然同意。

  根据分工,魏某负责出资从国外购买原蝶,徐某负责把蝴蝶制成工艺品出售。朱某暑假期间曾在两人设立的公司打工,英语水平不错,便被安排负责从网上寻找海外卖家,实施具体采购。

  2015年11月,朱某开始通过Facebook联系国外卖家,很快便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等国家的卖家达成购买意向。

  “有裳凤蝶、翠叶红颈凤蝶、黄绿鸟翼凤蝶、绿鸟翼凤蝶等很多国内少见或根本见不到的蝴蝶品种。”朱某说,联系好卖家后,由魏某和徐某决定订购的数量、价格及交易方式,“最后再由魏某通过‘西联汇款’或者‘PayPal’方式向国外卖家支付货款。”

  1个月后,首个海外包裹运抵徐某、魏某设在济南的某生物科技公司,徐某签收。

  “邮单上写的全是英文,我看不懂,但听徐某说里面装的是从国外买来的‘红颈鸟’(红颈凤蝶)。”在该生物科技公司兼职的李某说,对于蝴蝶的来源,徐某和朱某在他面前从不遮掩。

  为了逃避海关检查,徐某可谓煞费苦心。自包裹从海外发出后,徐某便一刻不停地关注着包裹的物流信息,只要到达济南,他便想方设法地避开海关拿到邮包。

  有一次,徐某找到在某邮局工作的同学刘某,请他帮忙将邮包领出。

  “徐某给我发了几张包裹里的蝴蝶照片,说这是‘一级保护’动物,他很担心被海关没收。”刘某说,他当时也没多想,只当举手之劳帮个小忙,就把邮包从邮局领出来了。

  蝴蝶到货后,徐某很快便将手中的吕宋凤蝶以每只750元的价格对外售出,牟取暴利。

  高额收益让徐某和魏某喜出望外。其他蝴蝶陆续运抵后,两人一边商议蝴蝶出售价格,一边谋划着未来的发财之梦,购买走私蝴蝶的野心愈加膨胀。

  移花接木:“连衣裙”变身“蝴蝶标本”

  谁都没想到,这起走私案的曝光,竟源于魏某的一次炫耀。

  2016年1月,魏某把从海外网购来的部分蝴蝶照片发到相关QQ群内,既为了展示自己的收藏品,也想以此招揽更多买家。

  结果,群里的蝴蝶爱好者很快认出这些蝴蝶品种属于濒危保护物种,国内根本不允许售卖,于是将魏某的行为向相关机关进行举报。

  随后,济南海关在邮递渠道将蝴蝶包裹截获。海关人员在查验其中一个来自马来西亚的包裹时,发现其申报品为“连衣裙”,但用X光机扫描时,发现包裹内物品完全未呈现连衣裙图像该有的褶皱以及配件,打开一看,箱子里是花花绿绿的蝴蝶标本,遂将之查扣。

  得知包裹被海关扣住后,魏某不是去投案自首,反而第一时间通知李某马上回某生物科技公司,将买来的蝴蝶找地方藏起来。

  “我到公司时,徐某已经在收拾东西了。”李某说,徐某将原蝶送到了朱某家,展翅的标本则让李某拿回去保管。

  与此同时,由于濒危蝴蝶事关重大,济南海关立即部署查缉,成立专案组。

  2016年2月3日,济南海关缉私局将徐某抓获。当日,在徐某协助下将魏某、朱某抓获。案发后,涉案物品从徐某、朱某、李某处被查获。

  据了解,济南海关查扣的2800枚蝴蝶(死体)中有1244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涵盖翠叶红颈凤蝶、裳凤蝶、黄点鸟翼凤蝶、珂裳凤蝶、黄绿鸟翼凤蝶、石冢鸟翼凤蝶、绿鸟翼凤蝶等6个种属。还有20枚吕宋凤蝶更是属于《公约》附录I中的保护物种。

  在查获的蝴蝶(死体)中,吕宋凤蝶价值最高,制成成品后价值可达万余元。翠叶红颈凤蝶价值亦不菲,它的蝶翅上遍布金绿色鳞片,在阳光照射下变幻多彩,华贵美丽,是世界上非常珍稀的蝶类昆虫之一,也是马来西亚的国蝶。

  据本案承办法官王国辉介绍,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和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三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购买上述蝴蝶标本总计9个邮包,冒用“裙子”“艺术品”等名义通过中国邮政公司等渠道邮寄走私进口,欲经加工、装裱后倒卖牟利。除4个国际邮包被海关依法查处外,其余均已妥投。经鉴定,涉案蝴蝶的总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济南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朱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蝴蝶由扣押机关济南海关缉私局依法处置,3名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手机各1部予以没收。

  本案中3名被告人年龄都不大,3个“80后”“90后”正值大好年华。如今,3人不仅给家人带去痛苦,还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主审法官王国辉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给一些动植物爱好者以警示。

  “年轻人能有一种健康合法的兴趣爱好,值得鼓励,当然也可以通过兴趣爱好去获取合法的收益。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做合法的买卖,赚正当的收益,不抱侥幸心理,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王国辉说。

  记者 张依盟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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