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门头牌匾改造立规矩 全面提升设置档次

2017-11-19 10:40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晚报讯 门头牌匾是商家的“门面”,也是街头的一道风景线。然而部分商家为了吸引眼球,违规设置门头牌匾和沿街广告,既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品位,又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按照“建设美丽青岛”三年行动方案和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近期,我市持续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将按照“一街一标准、一店一特色”原则,结合建筑立面粉刷等,逐路进行户外牌匾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商业街区的门头牌匾设置档次,提升城市品质。

  按照“美丽青岛行动”广告牌匾品质提升专项方案要求,我市将对违反招牌设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门头牌匾进行拆除。包括:违反“一店一招”多设的招牌;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的招牌标识、楼宇冠名;在经营或办公地所在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用地范围设置的招牌;变向发布广告的招牌;刀匾式招牌以及严重破损影响环境的招牌;除商业步行街外设置的刀匾式招牌。

  整治行动中,有商家提出疑问,“二楼网点经营,楼下只有一个合用的出入口,怎样规范门头牌匾? ”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门头牌匾统一设置于一楼门楣上;二楼办公经营单位,允许在一层(底层)其出入口两侧的适当位置设置一块小型侧招,或在一层(底层)适当位置多家单位统一设计、集中设置,原则上需紧贴所在办公经营位置外墙;除独立权属的单体建筑外,禁止在三楼以上设置招牌。

  目前,各区市执法部门已全面开展门店铺面整治。对经营性店铺门面范围内设置的各类广告、乱贴乱画的窗花门贴、随意张贴的海报标语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包括,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各类灯箱、标牌、LED (除公益性、服务性外)、发光字等广告;拆除各类电子显示屏;清理窗花门贴;清理门前临时摆放的各类广告牌。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一街一标准、一店一特色”的原则,对门头牌匾进行改造,提升设置档次。统一规划门头牌匾设置位置,逐路改造设置整齐划一的门头牌匾,达到“远看一条线、近观一个面”的标准;规范招牌内容,严禁出现商品营销、经营范围、通讯地址等内容,文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字体大小适中,与周边环境协调;优化招牌设置工艺和材料,城市主干道两侧、繁华商业区严禁采用灯箱布材料的招牌,鼓励改造时采用亚克力吸塑面版、铝塑板面版材料设置招牌底板,采用亚克力吸塑字、立体发光字、水晶字、烤漆字或其他硬质字设置招牌内容。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通讯员 任文选 周欣)

   [编辑: 刘晓明]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青岛 门头牌匾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