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11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2017年积分落户2685名申请人符合落户要求,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落户相关事宜发出公告。
据了解,落户卡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已获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模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认证,进入积分落户网上模块,打印落户卡(请至少打印二份)。
落户卡打印时间:2017年11月21日9:00至12月29日16:00。
落户手续办理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人联系拟落户地公安分局预约办理时间。
办理途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户口在山东省内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户口迁移相关事宜,网上流转程序结束后,拟落户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一种是户口在山东省外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待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纸质《户口迁移证》后,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