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收回青岛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1月13日至17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市零售药店监督检查,青岛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