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针对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4日发出紧急通知,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求有效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
“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影响恶劣,给受害幼儿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后果十分严重。”通知指出,“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幼儿园仍然存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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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又现虐童事件,幼儿托护行业如何规范?专家指出—— 虐童问题核心是法律对体罚幼儿行为处罚较轻
近日,江苏镇江市润州区南山景园幼儿园一名女童被一名女教师多次推搡的视频广泛流传,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涉事老师多次推搡幼儿
自11月22日起,两段均长约1分30秒的视频在江苏镇江各大论坛流传。其中一段视频显示,在一个疑似幼儿园的教室内,一名女童被一名女教师多次推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据润州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事幼儿园为南山景园幼儿园,是南山景园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涉事女教师俞某2015年参加工作,2016年考入润州教育系统,进入南山景园幼儿园工作,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但没有正式编制,属于合同工。
24日下午,润州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涉事女老师已被解聘,接受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该园园长已被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他们将与家长保持真诚沟通、交换意见、积极处置。同时将立刻对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办园行为。
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安全问题密集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暴露出幼儿托护体系的诸多问题。
专家表示,0至6岁的儿童因为语言表达能力欠缺,对虐待行为缺乏意识,经常不清楚自己是否被虐待,即使知道表达,言语往往含混不清、指向不明,无法为虐童行为的调查提供证据。
除此之外,“虐童”事件一再发生,也引发了社会对幼儿托护教育从业者的担忧。有些幼儿园和托儿所将婴幼儿看护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出于经济利益考量,第三方机构可能会低薪酬、低成本招聘从业人员。教育机构招聘流程不合规、招聘门槛较低、从业资质审核不严格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婴幼儿托护从业者缺乏专业托护技能,让责任心不足、品行不端的应聘者“混入”婴幼儿托护行业,导致虐童等违规行为发生。
如今幼儿园供需矛盾突出,在入园难、入园贵的困境下,婴幼儿托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家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加强教育、监管和督查,是解决问题的最直接、最基本的途径。
治幼托乱象须加大惩处力度
一些家长反映,有的涉事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都配备了安全和监控设施,但孩子安全依然无法保障,究竟怎样才能保护我们的孩子呢?不少家长表示,除了安装监控、加强监管外,希望通过更加严格的法律惩处,规避类似事件发生。
这样的观点也得到了部分专家的认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业进说,法律的作用除了惩罚违法行为,还要对行业有警示作用。“学前幼儿教育一旦出现虐童事件,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吊销举办者的执业许可,终身禁入,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简单道歉了事。”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璞说,虐童问题的核心是法律对体罚幼儿行为处罚较轻。“我国教育法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但是违反规定后的处罚只有两种情形。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等处理;如果对幼儿造成了轻伤害,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以虐待罪处罚,但通常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很难构成虐待罪。”
“要想制止或者纠正这种不良现象,最核心的问题应当是国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加大对幼儿体罚行为的处罚。”刘璞说,应当积极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对现有的幼儿教师加强法治教育,让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据新华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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