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企业贷款最高300万

2017-11-27 07: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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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报业记者 张春晓

  创业路上,资金不足是众多创业者面临的“拦路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也成为创业者的重要选择。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出台《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络商户创业者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十大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办法》,十大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法》还对各个群体需要具备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时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申请时需持有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和所在辖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网络商户是指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

  企业借款人应具备两大条件: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个人贷款最高10万元

  《办法》明确,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当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后,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担保机构负责担保。

  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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