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为切实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青岛市委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已连续十一年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市办实事之一,通过实施住房保障来帮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宜居”梦想。
成绩斐然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明显缓解
近年来,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住房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6.3万套,越来越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在保障房建设的持续推进下得以实现。
(一)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实现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并轨运行。通过适度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支持住房困难群体市场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确立了我市住房保障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新体系。二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为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不断降低保障家庭申请准入门槛,适时调整收入线标准。近年来,在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我市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人才纳入了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共计约4万套。
(二)确定目标,编制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截至目前,我市已启动实施了四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开工建筹保障性住房9.6万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3万套。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加快推进,我市累计解决了61.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已超过20%。根据《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力争对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和改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2017年,我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其中货币补贴4000户,实物配租2000套。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住房保障7052套(户),其中配租公租房2393套、配售限价商品住房240套,发放租赁补贴保障4419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17.5%。
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筑巢引凤吸引人才安居创业。2012年以来,我市共开工建设人才公寓603万平方米、7万套,基本建成406万平方米、4.8万套,面向各类人才分配使用约265万平方米、2.8万套,为吸引人才来青创业提供了住房支持,助力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建设。2017年,我市人才公寓建设目标为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预计到年底),全市新开工人才公寓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
(三)因地制宜,多渠道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特别是配建制度的实施,优化了保障性住房区位布局,满足了居民工作、生活需求。拓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确保财政资金的稳定投入。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
(四)注重品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在建设程序上,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户型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进行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在配套上,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2017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修订出台了《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装修及配套标准》,积极提倡在公租房建设中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推广了住宅新规范。
规范管理 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住房困难家庭
(一)严格审核,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在资格准入上,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街道受理初审、初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二次公示。结合街道受理初审,将住房保障与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接轨,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公示和召开民主议事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保障资格的审查质量。建立了“六部门联审制度”,由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税务等六部门,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保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在保障房的分配上,实行轮候排序和综合计分,真正让最急需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群体,享受到优惠政策。在总结原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修订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对轮候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微调整,缩小了各收入群体之间的分值差距,将年龄分值适当上调,健全公租房公平分配机制。
(二)以人为本,不断提升管理运营水平。一是实行差别化租金和梯度退出。我市住房保障并轨后,实行差别化租金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根据新政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 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每月,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申请并经批准可继续租住,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二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将租金收取、动态巡查、公共设施维修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考核范畴,有效提高了后期管理的工作效率。对承租政府投资建筹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市财政根据其家庭收入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租金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三是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通过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住房保障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跟踪年审,并根据年审结果及时调整保障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或清退。开发建设了以“地、楼、房、户、人”为数据结构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监管系统,实现了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进一步提升了住房保障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再接再厉 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
近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多项制度创新得到了国家、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后2次荣获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发展、惠民生”为目标,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6.5万套(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1.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万套,其中面向低收入家庭1.3万套,面向新市民2.2万套,面向各类人才1.5万套。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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