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7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出台了26条新的政策措施。记者了解到,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策扶持。
记者了解到,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意见》作了四个方面突破。首先,《意见》将新兴业态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悉,《意见》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对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且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区市、功能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区市、街道(镇)、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各区市、功能区给予一定奖补,认定和奖补标准由区市、功能区制定。对市、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可对入驻创业实体实施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并给予房租和运营经费补助;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由社会力量创建、经评估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享受3年内租金减免,由所在区市、功能区统筹给予奖补。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据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高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在改善服务民生方面,《意见》提高了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目前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实施新一轮家庭服务业政策。推进家庭服务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家庭服务业品牌机构,由市、区市给予一定奖补。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获得市、区市级诚信机构的给予一定奖补。支持搭建家庭服务业智能云平台,创建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由市、区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全市出台了四项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对2016年以后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给予培训费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