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12-15 12: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最新获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业贷款楼盘准入、备案时,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准入、备案,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福建省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督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社

   [编辑: 焦琳]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福建 公积金贷款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