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2017-12-21 08:4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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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出台《青岛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出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的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规范》明确养老服务内容

  《规范》中明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康复保健、文化娱乐 、教育培训等日间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对象为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并由政府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的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岁以上“三无”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自费购买服务对象有服务需求且自费选择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老年人。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相关服务。在本次《规范》当中,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共分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具体分为,评估服务、日托服务、短期托养服务、助餐服务、助洁服务、助浴服务、陪伴服务、心理慰籍服务、代办服务、助医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交通服务、维修服务、志愿者服务等。

  对各项服务进行了细化

  除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的分类之外,《规范》对各项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 。例如日托服务,需要根据老人需求和评估情况确定服务内容。提供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服务项目。休息室保持床位整洁,家具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清洗,室内无异味,地面无水渍。居室配备被褥应根据季节适时更换并应定期晾晒。室内温度适宜,应当通风良好,日光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电器等设施设备处于运行良好状态。应配置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设施,冬季不低于18摄氏度,夏季不高于28摄氏度。

  此外,日托服务还应协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如厕。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口腔清洁服务,协助老人饭前饭后漱口。自带服用药物的 ,应由老人本人或家属的书面委托,按时提示老人服药并记录用药时间及服用后的反应。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不定时进行巡视,并做好值班记录。

  《规范》还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助医服务中,服务人员应当了解并掌握服务对象的病史及服务要求 。服务对象在日间照料期间突发疾病,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医生救治,并通知监护人。服务对象需送医院抢救的,应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必要时应向抢救人员口述老人病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正确救治。服务过程中(包括入户助医服务)应协助或代替服务对象排队、挂号、缴费 、取药,记录医嘱并告知老人及家属。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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