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3年4次酒驾 今年可能要在看守所过年

2017-12-21 09:09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大众网济南12月20日讯 “喝得少,觉得没事儿,现在挺后悔的。”今天上午,在济南槐荫交警大队的讯问室里,已经是第4次涉酒被查的吕某低着头,懊悔不已。由于12月6日这次被查达到了醉驾标准,吕某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处罚,今年的春节吕某有可能要在看守所里过了。

  12月6日下午2点左右,吕某和朋友吃过午饭酒足饭饱,准备开车回家。虽然喝了两杯,但吕某却并没当回事。当他驾车行驶到党杨路与刘长山路延长线交叉口时,遇到了正在查酒驾的槐荫交警西站中队。现场酒精呼吸检测显示,吕某的呼吸值达到了146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吕某的酒精浓度为9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中队长徐垒说,民警要求吕某出示驾驶证时,他拿不出来,无法提供。交警通过系统查询才发现,吕某的驾驶证早就因为多次酒驾酒驾被吊销了。2014年到2016年的3年间,吕某3次因酒后驾驶被济南交警查处,这不仅让他付出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代驾,还被吊销了驾驶证。前期济南交警公布的3次及以上酒驾人员名单中,吕某即在列。

  然而,这样的处罚仍未引起吕某的重视,直至最后这次被查,他终于达到了醉驾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吕某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不仅如此,5年内将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徐垒说。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酒驾将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驾则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营运车辆的,除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贺辉)

   [编辑: 张珍珍]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酒驾 看守所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