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21日消息 近日,崂山区民政局已全面完成了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工作。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民优〔2017〕6号)通知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军人一到十级(因战、因公、因病)抚恤金均有提高,提高幅度10%左右,最高标准为每年72850元。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年21756元、18780元、17700元提高至每年23850元、20580元、19404元;在乡复原军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分别由每年18720元、18600元、18480元提高至每年20520元、20400元、202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由每年5400元提高至每年6000元;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参战参试人员补助标准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6600元;无退休金的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义务兵役1年每月25元提高至每服义务兵役1年每月30元。
记者 梁湘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