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实习生 李梦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1日讯 崂山区伤残军人一到十级抚恤金提升10%左右;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退休金的老年义务兵等补助标准也不同程度提高。
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军人一到十级(因战、因公、因病)抚恤金提高幅度10%左右,最高标准为每年72850元。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年23850元、20580元、19404元;在乡复原军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一九四九年后)分别提高至每年20520元、20400元、202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6000元;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参战参试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至6600元;无退休金的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义务兵役1年每月30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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