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人民法院对7起危害安全生产案集中宣判

2017-12-26 07: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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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人旁听安全事故案件审理。(图片由法院提供)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5日讯 12月25日下午1时30分许,多起涉及安全生产的案件在黄岛法院大审判庭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的旁听人员有200多人。他们分别是来自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物流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百余名企业负责人代表,以及新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当天下午,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发生的7起危害安全生产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据了解,这也是西海岸新区召开的深化安全生产的法治工作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各单位、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就将会议开到了庭审现场。

  在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因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在接到消防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整改,导致仓库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曹某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肇事后逃逸,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其他5起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也因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被判处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2014年11月在全国率先成立安全生产审判庭以来,黄岛法院创新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统一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的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实现了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三年来共依法从严审理涉安全生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514件,依法审结了“11.22”重大事故、“油耗子”打孔盗油等一大批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涉安全生产案件。

  一名企业负责人告诉半岛记者,“没想到不重视消防安全,会引起这么严重的后果,王某作为一名企业法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代价惨重。”半岛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区政法各部门将紧密配合,对于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该惩处将严厉惩处,对相关企业该关停的要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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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仓库失火损失近千万


  2014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租赁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办事处某院内的房屋作为仓库使用,在该房屋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仍用于存放大量易燃货物。2014年8月20日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对该仓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后,发现该仓库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并责令其在2014年9月25日前整改。王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整改。2015年8月16日19时许,该仓库失火,火灾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事故的直接损失为9894677元人民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六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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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获刑


  2017年4月15日16时10分许,被告人曹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青岛西海岸新区南港一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连江路路口,亮左转向灯在左侧车道直行,与被害人郭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郭某及车内三名乘客死亡。事故发生后,曹某某逃逸。后于当日19时50分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认定,曹某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行至路口亮左转向灯在左侧车道直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且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3

  不培训就上岗,触电身亡


  2015年6月,被告人范某经营的青岛粤达酒店配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青岛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厨房设备增添工程,双方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合同。同年7月6日,范某曾电话联系被告人戴某某,口头协议将其承包的厨房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风管制作和安装部分分包给戴某某。2015年7月25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代某强在未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程序违规用电时触电身亡。

  黄岛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范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戴某某、范某到案后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范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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