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租用共享单车须年满12周岁并且要实名注册使用;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进行社会公告……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据悉,目前进驻我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4家、投放单车约20万辆、注册用户约200万人次、日均骑行约30万人次。
概况
《意见》有3个方面的创新
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提出了“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承租人守法”原则,市级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具体监管工作,运营企业承担所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我市开展租赁服务前就押金管理、车辆停放、投诉处理等事项做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对企业经营各环节,从市场进入到退出,从车辆投放到停放,从用户押金安全到信息安全,力争形成部门监管合力,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现状
我市已投放单车约20万辆
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3月份开始,ofo小黄车第一个进入青岛市场,随后酷骑单车也进入了青岛市场。4月份,摩拜单车入驻青岛,正式登陆青岛后,已在青岛陆续投放约3万辆单车。酷骑单车相关人士在今年6月份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青岛有4。1万辆单车投放。但是,目前随着酷骑单车退押金难的问题出现后,事件不断发酵,现在,青岛街头上酷骑单车已经很少。同时国内不少地方,都已经出现共享单车用户遭遇退押金难的问题,目前,公开已知的就有6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
一边是有人出现经营难,一边却有人继续盯着共享单车的“蛋糕”。就在12月初,一家名为“哈罗单车”的共享单车企业悄然进驻青岛,开始上线运营。由此,青岛共享单车市场经历了由摩拜、ofo以及酷骑“三足鼎立”到摩拜与ofo两大“巨头”的对决,目前又形成了摩拜、ofo以及哈罗单车的“三国”格局。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目前,进驻我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4家、投放单车约20万辆、注册用户约200万人次、日均骑行约30万人次。
说法
规范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
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新问题:一是车辆停放无序。其“随借随还”的服务模式,在方便市民的同时,部分用户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二是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用户押金、预付金沉淀形成巨大“资金池”,存在被企业挪用的潜在金融风险,部分企业存在押金退还流程复杂和退费难现象。三是企业线下服务能力普遍不足,存在秩序维护、车辆调度和管理手段缺失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将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城市绿色交通系统。此外,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
【关键词】定性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明确定性为营运性非机动车,其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并保持动态平衡。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在具备条件区域,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应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城市管理部门应研究制定停放区设置技术规范,并在交通枢纽、商业办公、教育卫生、居住区等符合条件区域,结合地块开发建设推进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关键词】责任
为承租人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意见》对企业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要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工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督管理。要自有或租用固定场地,以满足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等需求。应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事故民事赔偿方式。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积极协助承租人办理保险理赔。要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和维保团队。
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事项进行明确,并按照承诺时限向社会提前公告。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信用承诺依法处理,并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
【关键词】押金
须开立专户存放并不得挪用
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退回问题,市民格外关注。 《意见》对风险防控管控格外重视,特别是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方面。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在我市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和金融部门的监管。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支付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告知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企业及时提报押金、预付金存量报表。
【关键词】监管
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
《意见》明确提出,共享单车的承租人必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车辆骑行停放监管方面,企业应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按照要求的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切实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对经核实确认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信息系统并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将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企业所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安全骑行要求,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维保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定期检测车辆,及时退出并回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记者 吴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