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我省河长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清河行动”圆满收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共排查各类涉河湖违法建筑及活动数量54531处,排查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其中,清理整治各类违法建筑17224处,清除违法种植9263处、违法养殖9581处、倾倒垃圾和渣土11226处,查处违法采砂取土810处,打击破坏堤防等违法行为308处。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山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突出问题综合整治,2017年8月7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清河行动”,利用年底前近5个月的时间,坚决查处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各类涉河湖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将河湖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提速。“清河行动”开展以来,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动清河行动有序高效开展。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发动。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召开“清河行动”动员大会,第一时间吹响行动号角,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逐级夯实责任。各级河长通过密集的巡河督导向有关方面和全社会释放强烈信号,部分市县采取总河长致河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强力推进“清河行动”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二是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根据全省“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总体安排,各市、县(市、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对各类问题逐一核实认定,并明确每一问题的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每一河湖问题排查全面、清理整治彻底。三是严格排查和整治。按照“一河一档、一湖一档”要求,严格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问题整治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成效不明显不销号、群众不满意不销号。建立压力传递和责任传导机制,严格实施“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省进展情况,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清河行动”顺利开展。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清河行动”纳入全省河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各级河长制工作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的重要督导内容。
据介绍,“清河行动”的圆满完成,严厉打击了“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了长期以来积累和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顽疾,恢复和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维护了河湖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彰显了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取得了显著成效。
记者 方垒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