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刘玉凡 通讯员 栾心龙
1月15日交警部门曝光的2018年第二批24起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涉及超载、改变机动车外型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的典型案例则包括了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日查处的相关典型交通违法。
2018年1月14日中午12时许,青岛同三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灵珠山东收费站执勤时,三辆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在收费站外停了下来,迟迟不向前行驶。当民警上前检查时,几辆运输车突然启动而后加速朝收费站关卡闯去,见此状况,民警和收费站工作人员快步上前对其进行阻截,并成功将几辆车拦停在路边。
据了解,由于当天辖区高速路段施行交通管制,禁止危化品车辆上路行驶。三位驾驶员担心无法按时送货到厂家,在经过商议后,几人便选择冒险闯卡通行,结果还是被执勤民警拦截了下来。
随后,执勤民警对几位驾驶员私自闯关上高速的违法行为分别开具了处罚凭证。按照相关规定,几位驾驶员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机动车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未向公安部门报备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后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月9日14时许,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红岛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黑A53××挂的重型半挂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在挂车车架号的位置竟印有两个不同的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是汽车的“身份证号”,根据国家车辆管理标准确定,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等。
该车驾驶员段某介绍,该车老板不知从哪里买来了一套挂车手续,套用了别的车的号牌,还未等将原来的识别代码去掉,就在收费站口被民警抓了个现行。民警依法将该车扣至停车场,驾驶员段某将因使用其他机动车车辆号牌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同时驾照也将面临降级。
2017年12月4日22时10分许,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辖区平江路与黄河东路路口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UB5569/鲁UF208挂号危化品半挂车沿平山路由南向北行驶,民警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经查,该危化品运输车登记所有人为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但该车未按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同时运输危化品超载。民警遂将该车辆暂扣并将该司机带至中队进一步询问。根据相关规定,近日警方依法对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六万元的处罚。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