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融媒记者 王川 袁涛 李兆辉
记者从1月16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摸清污染源“家底”。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悉,本次普查主要内容:工业污染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等情况;生活污染源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用水排水等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运行情况;移动源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等情况。
本次普查工作分三步:一是准备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工作条件;落实普查项目经费渠道;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完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二是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审核与汇总。三是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成果分析,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展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2007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每10年进行1次,并于2007年至2009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