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杜海辉: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

2018-01-31 06: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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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青岛美宝装饰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海辉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笑笑李晓哲

  “对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现在面临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间相对集中带来的问题。按照山东现行政策,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百分之三十养老补助政策。面临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此项费用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一定影响。”省政协委员、青岛美宝装饰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海辉建议,适时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既保证退休职工能够确实拿到补助,同时又能为企业发展减负。

  杜海辉说,现在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退休年龄,迈入老龄阶段。现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退休时享受奖励或者扶助。

  举例来说,2017年退休的一名青岛市职工,企业将一次性支付该项养老补助17565.3元,列支在企业成本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杜海辉认为,面临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此项费用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一定影响。

  “民营企业本身就面临员工流动性相对较大、有经验的人才稀缺等现状,所以致使民营企业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人才也非常重视,特殊人才更会退休返聘。”杜海辉说,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员工,无论在企业中工作时间长短,退休时都必须由企业全额负担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人才引进的同时,高额的补助费用也让民营企业面临不小的负担。更有一些经营状况不善的企业,无力为退休职工发放该项补助,直接导致一部分退休职工无法获得政策补助。”

  杜海辉说,与此同时,在现行政策中,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也就是说,上述补助由相关各级政府负担,不同的补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导致补助机制的相对不平衡。”

  对此,杜海辉建议,适时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可以将民营企业承担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费归到国家社会保障层面,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解决;也可以将一次性补助,改为年度或者月度补助,分摊成本。“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实际调研,能够制定一系列的办法,为企业减负,营造一个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杜海辉说。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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