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到常住地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2、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暂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已办理解聘备案人员的《失业登记通知单》;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同时,您也可以登录“青岛就业网”网上办理失业登记。
备注:非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到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