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规〔2017)6号 关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1-31 13:35   来源: 市南人社局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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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训人员范围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适龄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办理失业登记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

  上述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开班时间为准)。

  二、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个人申领直补个人。其中,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人员,须同时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补贴标准。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据实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培训报名

  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人员,应通过青岛就业网qdjy.qdhrss.gov.cn的《我要培训》模块,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卡卡号登录后,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报名(如不能登录,可持本人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培训机构受理培训人员报名时,应通过青岛就业网下载打印《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培训人员签字确认,并签订《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协议》。

  四、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

  (一)个人申领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可在理论和实操双合格成绩公布后),及时向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申领补贴;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向其在青岛市的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学生证》;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其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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