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部部署道路水运春运工作 将从严查处非法营运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对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车严格执行凌晨2-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要加大对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等行为。
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运输组织和服务。一是统筹做好道路客运运输组织。加强对客运枢纽、火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道路运力投放,强化中短途道路客运与铁路、水路、民航旅客运输的协同衔接。加强农村客运运力组织,针对赶集、探亲访友等客流高峰时段,有针对性增加农村客运班车投入,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
二事切实加强水路客运运输组织管理。渤海湾、舟山水域、台湾海峡、琼州海峡和长江干线等重点水域客(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票价从事营运。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检查和维护,港口企业和船闸管理单位要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
三是持续提升道路水路客运服务水平。要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一步加强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积极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融合,提供联程运输服务。要加强和改进对务工人员、学生返乡、返岗(返校)等大客流的针对性服务,保障军人在客运站购票、乘车(船)时按规定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保障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儿童依法享受优待票、儿童票,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必要帮助。
四是切实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在统筹做好旅客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优先保障天然气、煤炭、油品、粮油、肉禽、蔬菜等物资运输,切实满足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需要。北方地区尤其要做好天然气、煤炭运输保障,优先保证LNG、煤炭运输船舶进出港和作业,全力配合做好供气供煤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路网保通工作力度。一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进一步健全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控事前会商和路警联动,及时制定绕行方案并告知社会公众。加强对重点拥堵路段和收费站的排查与疏导。二是加强路网运行监测。重点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成渝地区,以及京哈、京沪、京港澳、连霍等重要通道路网运行监测工作。加强无人机、智能“单兵”设备、应急指挥车等在春运公路巡查、应急抢险中的综合应用。三是加强服务保障。严格落实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餐饮卫生合格、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放心。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应急保障能力。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对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车严格执行凌晨2-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要督促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加强危险品查验。要联合公安、安监、旅游、价格等部门严厉打击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等行为。
二是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寒潮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加强与气象、旅游、海洋等部门的联络,进一步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28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密切关注运营客运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暂停线路运营。要督促水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禁限航措施,确保客渡船航行安全。
三是切实加强应急运输管理。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及时向部报告,经部批准后启动省际客运应急预案,使用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及时组织运力疏运旅客;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要密切关注行业涉稳动态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反恐防范和维稳工作。
四是强化公路应急抢险组织。要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日期间进行养护作业。确需开展施工作业的,全力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和车辆疏导工作。强化应急保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机械设备的检修调试,加大机械投入,必要时可跨区域调动。
五是加强春运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