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5日讯 大年三十俗称除夕,团团圆圆过大年可以说是中国人最重要的日子,但假如除夕要上班,那么问题来了,除夕算不算法定节假日?“年三十儿是法定节日,加班工资肯定是3倍吧!”市民马女士笃定地说道。但半岛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除夕竟然不是法定节假日,初一春节当天、初二、初三才是,加班的话每天按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包括除夕在内的其他几天加班皆按200%计发。
2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对除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截至目前一共有4个版本。1949年12月2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07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即: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放假。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最后一个版本的实施时间是从2014年1月1日至今。由此可见,就目前而言,除夕当天,还真不是法定节假日。
据介绍,2018年春节放假安排为除夕(2月15日)到正月初六(2月21日)。其中,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按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包含除夕在内的其他时间加班,每天按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以算出,2018年春节总共有3个三倍工资日,4个双倍工资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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