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刘公岛路与舟山岛街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民警在对一辆沿刘公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处的危化品运输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危化品运输半挂车满载第3.1类易燃液体汽油,但该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该行为构成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所在的营运单位给予罚款五万元的处罚。民警提醒: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机动车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未向公安部门报备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后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