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2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我省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
“虽然我国养老模式日趋多样化,但受传统观念及养老机构建设水平等影响,居家养老仍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因此,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壮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等方面给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首先要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意见》要求,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于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意见》提出,要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支持大型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支持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跨地区发展,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知名养老龙头品牌专业服务组织。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支持实施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由运营地县级民政部门参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工作。《意见》明确,我省将制定全省统一的星级评定标准,根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用户评价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对使用政府提供服务用房、落地后3个月内不开展服务、转让转包服务或经评估服务质量不达标、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记者 齐静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