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率先在全市通过住建部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贷款发放(试运行)模块,完成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业务。这意味着,对于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市民来说,今后不用再两地奔波。
据了解,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贷款发放(试运行)模块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通过全国统一的平台进行结算,为下一步与全国其他中心进行资金、业务信息的交互,实现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打下了基础。
为使用上述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业务,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业务的操作,积极与市中心相关科室沟通协调,第一时间打印放款通知书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将放款通知书交付给合作银行,要求合作银行第一时间将款项拨付。积极与借款人、开发商联系,确保贷款发放无误。同时,将完成该笔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累积的经验及时传递给相关科室。目前,淄博市通过该系统完成的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
通过平台,可以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信息在平台传递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中心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鲁中晨报 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徐浩 尹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