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副局长:青岛已核发236个排污许可证

2018-03-02 07: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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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1日讯 3月1日,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汉红燕做客青岛市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排污许可证发放”话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

  汉红燕介绍,排污许可证是载明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环保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约束,具有“身份证”的作用。汉红燕特别强调,“排污许可证不是‘良民证’,更不是免责证明,排污单位必须承担按证排污的责任,环保部门承担依证监管的责任。”

  2017年6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岛市开展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工作。公开的统计数字显示,2017年,青岛市全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22个,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2月28日,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36个。2018年,还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陶瓷制品制造等3个行业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按照分类管理名录,供热企业应于2019年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汽车修理行业应于2020年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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