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 张娜
连续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北京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今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晓林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引导各地政府遵宪依法行政精准贯彻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在《建议》中,李晓林认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正在深入人心、浸润行业,显现出了强大的社会和经济效应,对稳定社会公众预期、警示行业投资开发稳步发展,消弭民众跟风加杠杆购房的盲目性,防范银行及大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并为长效机制的生成起了决定性作用。这其中,各级政府出台的主要以限购、限贷、限售及收紧税费征缴等为主要内容的强有力的调控法规和地方政策,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政策细节尚欠推敲,值得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加强引导,使各地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时更精准有序,不给后任政府部门留后遗症。
李晓林说,“限购、限售、限贷、收缴税费从紧等调控措施,总体上是符合宪法和相关上位法的。但是作为地方法规,应更加注重其对上位法和宪法的顺从性,不宜滥用授权顶格甚至出格行政。”
李晓林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民众购买房产时往往不能自己实际控制何时能取得相应证书。因此,为体现对弱势方有利的原则,这种规定应加以纠正。他建议还原为“凡公众购买房产后持有的时间,均应以购买合同生效最迟延迟至实际收房日为准”。
[编辑: 杨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