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青岛市环保局即墨分局联合区财政局出台《即墨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试行)》。该方案将以部分镇街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实行月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空气质量改善得力的镇街将领奖,反之将挨罚。
据了解,《方案》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PM2.5、PM10两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0%、30% ,考核范围为通济街道、环秀街道、通济新区、龙山街道、龙泉街道、北安街道、潮海街道。实行月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为了更大程度地激励各镇街改善空气质量的积极性,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对镇(街)进行奖罚。每季度考核排名在前两名的镇(街),区财政依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奖励;每季度考核排名第六、第七名的镇(街),需依次向区财政缴纳10万元、1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全年PM2.5、PM10两类污染物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区财政额外给予3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奖励,年终一并结算。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通讯员 宋爽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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