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积极推行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

2018-03-13 08: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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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外地来青务工的李某在妻子生下女儿后就经常对其打骂,双方矛盾升级后还曾因此报警,最终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三八国际妇女节刚过,关于离婚纠纷和家庭暴力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据了解,2017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14824件,其中有近五成是离婚案件。从全国范围来看,近年来,离婚纠纷类案由处在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前列,年均130多万起。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保护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一方的权益,青岛法院积极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2016年共发布了11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此同时,青岛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机制,联合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妇联成立反家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青岛中院家事审判法官提醒,家暴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因此在家庭中遇到暴力后不要纵容,一定要懂得说“不”。

  每个月只给丈夫500元零花

  1974年出生的张先生,在辽宁沈阳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工资6000元。结婚十年,他的工资卡一直在妻子手中。张先生工作稳定,应酬少,每月500元勉强凑合。2016年年底,张先生偶然问妻子家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说两人的工资卡共有4500元。张先生大怒,询问十年两个人工资收入都花在哪了。

  妻子表示:“现在孩子的学习费用,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的费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家里平时生活消费高,怎么能有存款?”张先生说:“我每月6000元工资,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资,一年共10万多元。5年以前我工资少,就不计算了。按照我们近5年的工资总额算总收入也应该有50多万元。结婚后家里只买了一辆5万多元的车。剩下的钱都花哪了?”2017年5月,张先生提出离婚。双方关于财产分配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女方在关于孩子花费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费,并且男方完全不知情,总计在10万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费有8万元左右,其中5万元属于不合理消费,拿不出消费凭证并且男方不知情。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相关律师介绍,在离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导致的,比如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收入多的控制收入少的一方的经济支出;比如一方花费过大,超出每月收入,甚至投资或者使用信用卡消费导致另一方不满的;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少,而收入少的消费多等等。

  据介绍,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把经济控制列为家暴的范围内体现了家庭共有财产支出的平等性,夫妻之间因为经济支出意见不统一而导致关系紧张,甚至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

  因生女孩遭到歧视致离婚

  李某和妻子林某都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两人在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两人婚后来到青岛打工,李某在一家汽车维修厂工作,一开始每月收入五六千元,后来每年都涨工资,到了2015年左右,已经达到年薪近20万元。

  林某来到青岛后一开始在超市做收银工作,每月收入有一千元左右。后来林某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儿,就辞去了工作,专心在家中照顾孩子。孩子稍大后,林某又出来工作,每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左右。

  李某和林某在结婚初期关系不错,但在林某生下女儿之后,发生了变化。因为李某的父母都想“抱孙子”,而李某也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因此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大部分都是林某在照顾。而夫妻二人在女儿出生后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林某在到法院起诉时表示,两人发生争吵后,李某就会打砸家中物品还打骂她。

  林某提出离婚后,还向法庭主张孩子跟随她生活。林某表示,女儿愿意跟随她一起生活,且李某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曾经把孩子的脸打肿,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林某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判决二人婚生女归母亲林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余元。

  无独有偶,在平度一对夫妻离婚案件中也存在丈夫在女儿的教养过程中缺位的现象。张某夫妇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张某在第二个女儿出生后就经常和妻子刘某因为家庭琐事吵闹,还经常打骂女儿。后刘某两次提起离婚,法院在其第二次提起离婚后判决二人离婚。

  杭州市妇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前夕发布了一份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因为女方不生育孩子,或者因不生男孩而被歧视,对伴侣长期不理不睬,频繁询问去向,和谁见面,在干什么,这些行为都属于家暴。

  二婚感情淡漠再次离婚

  孙某和前夫离婚后,经人介绍和马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7年,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因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彼此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婚后马某经常无故殴打她,而孙某一再忍让,马某反而变本加厉,致使家无宁日。后因两人再次发生吵闹,孙某离家出走,两人一直分居。

  对于两人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马某却另有一套说法。马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初婚,而孙某是再婚,婚后两人感情和睦。由于孙某经常惦记和前夫生的儿子,后来还经常借故看儿子夜不归宿,双方之间产生了隔阂。后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孙某就离家出走在外居住。目前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两人婚生女表示愿意跟随马某生活。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家事审判团队的统计,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件在所有离婚案件中占据的比例不低,其中不少原因是再婚后对于子女的教养问题以及双方经济上的纠纷,尤其是在与之前的配偶所生子女遇到上大学、结婚等大事的时候矛盾尤其突出,因此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也在增加。

  “80后”成为离婚“主力”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刘琰介绍,目前青岛两级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中,“70后”、“80后”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刘琰告诉记者,在生活压力、工作压力之下,感情容易变得脆弱,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中青年自我意识的觉醒,更注重自我感受,对于婚姻的质量和忠诚度有更高的要求,更多人会选择“不凑合”。在离婚的案件中,经济纠纷、外遇、家庭暴力等是主要原因,对于80后、90后的婚姻来说,父母过多的干预也成为一个导火索。

  在谁更主动提离婚这一项上面,刘琰表示,从目前的统计来看,男方和女方的比例差不多。“但也能看出来,在离婚的时候,女性自主意识越来越强,对男性的依附逐渐减弱。”据了解,现代社会中的女性经济独立,思想独立,很多都是事业家庭兼顾,如果丈夫在家庭中不懂得分担,就会造成家庭矛盾的加剧。面对低质量的婚姻,越来越多的女性更勇敢地说“不”,主动结束婚姻关系。

  对于离婚案件的判决,刘琰表示,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的角度,一般都是先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就拿一些80、90后来说,他们的个性更强,有时候离婚是出于一时的气愤,没有理性的思考,还有很多已经有了孩子,却没有考虑到孩子抚养和老人赡养的问题。”刘琰说,在家事审判中,他们也在不断探索。2017年6月,青岛中院成立了10人组成的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建设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联动解决新模式。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案件当事人重点回访双方的感情状况。

  子女反对离婚,可适用婚姻冷静期

  对于离婚案件,青岛法院还推出了婚姻冷静期制度,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设置冷静期。一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当事人之间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激烈程度,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综合确定设置冷静期。二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子女、父母反对离婚,强烈要求法院帮助做和好工作的。法院在设置冷静期后,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注意事项,在冷静期内,法官要经常主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适时加以疏导、教育。

  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隐私,对于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离婚法律文书往往记载了财产状况、家庭矛盾等诸多隐私,当事人不愿意让外界知道自己的个人私密信息。但在提倡生活中,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子女入学等事务时,都需要当事人证明婚姻状况。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以此保护当事人隐私。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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