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公布2017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4 11:1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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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牵头开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 。市北区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六大领域的牵头部门 、区物价局、区卫计局、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区烟草专卖局等23家单位参与了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另设19个分会场,活动当天所有会场共吸引了8000余名群众参与,接受消费咨询260余人次,受理投诉52件,现场处结16件。据悉,2017年,市北区消费市场整治以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打击消费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当天,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集中查处的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进行公布。

  曝光的相关案例(部分)

  召集老人讲座,虚假推销保健品被查


  2017年2月21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合肥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州北路135-17号的“青岛恒康家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对10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宣传推销“松子油叶黄素酯微囊粉”商品。活动现场中发放的宣传彩页信息中对该商品的“生产者、制作工艺、成分、用途、疗效、质量等级”等6项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用了健康仪血液会干净?虚假宣传被处罚

  2017年10月16日,根据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北区商水路31号-14的市北区藴姿丽福健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其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有“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及签约仪式的横幅,并且宣传丽福健健康管理仪对颈椎、消化器官、前列腺、血压等多种疾病具有显著疗效;承诺“坚持使用用丽福健健康管理仪两个月,血液一定会有变化,一定比以前变得干净”;利用带有具体姓名的顾客照片医院化验单等资料做推荐证明,借以来宣传丽福健健康管理仪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违法销售白酒,酒店被处罚万元

  2017年4月13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举报,对市北区康定路18号的青岛市四方区圣任祥酒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正在销售的“牛栏山”牌42°陈酿白酒产品共计405瓶。经商标注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商标侵权陈酿白酒进行了扣押,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网上虚假宣传,被相关部门查处

  2017年4月12日,根据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博海食品公司天猫商城网店进行检查,发现店铺网页宣称销售的食品“非转基因更营养”。经经调查,该公司在天猫商城从事食用油销售,为促进销售,在网页上宣传“非转基因更营养”,而该宣传无来源事实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及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

  称凉席能防感冒,拿不出依据被处罚

  2017年5月18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花田喜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天猫网网店上销售的“竹纤维凉席”,宣传具有“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有效预防感冒”功效。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不出相关依据,证证明其产品具有上述宣传功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培训学校称分校很多,一查却露馅儿

  2017年5月22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台东第一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青岛市市北区曼雅娜职业培训学校网站进行检査发现,当事人在其网站中宣传该校有“石家庄分校区”、“大连分校区”等经营信息。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不出相关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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