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要求,精心部署,提前安排,拉开2018年禁止露天烧烤管理序幕。
广泛宣传。自3月12日开始,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关于昌乐县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公告》,执法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对烧烤经营户下发明白纸,明确告知露天烧烤整治的目的、措施、标准、可经营的区域,认真听取烧烤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2018年烧烤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划定区域。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东至首阳山路,南至宝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英轩街(禁止区域包含上述四条街道)。在上述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禁止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
长效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坚持长效机制。对不按规定经营或产生噪声、油烟扰民以及造成其他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录入全县信用“黑名单”。
“望各烧烤业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昌乐县城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