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临朐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发布通告。
全县政法机关即日起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 滥开滥采矿产资源,非法采矿、暴力干扰执法的砂霸、矿霸,非法营运、集体闯关等黑恶势力。
5. 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扰施工、影响开工、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在拆迁、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沉淀和遗留的、为达到非法目的的“钉子户”、“抗拆户”及幕后操手。
6.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7. 在商贸集市、专业化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 非法高利放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赖痞行为。
10.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 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聚集上访,教唆、怂恿上访的幕后推手和“维权律师”;采取过激方式,缠访闹访、串联上访、非正常上访、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通过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要挟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违法信访人员。
12. 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3.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 包庇、纵容黑恶霸痞犯罪的公职人员。
15.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黑恶势力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重拳出击,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积极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霸痞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