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分局
关于加强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
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红岛经济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能够获得公平的购房机会,遏制投机炒作,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日内公开开盘地点,开盘时间及开盘方式,并向国土部门备案,10日内一次性开盘全部准售房源,公开摇号,开盘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工作人员禁止参与倒房炒号,投机炒作、虚假宣传、散播谣言等行为,国土部门将联合工商、公安、物价部门进行检查,一经查实,取消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资格、备案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三、根据《红岛经济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岛经济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进行联合专项整治,着力查出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期间对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半岛客户端记者)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