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山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社厅等5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实施国家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和选派援青支教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西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青海需求,综合考虑对口支援关系、经济发展水平、教师数量,我省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确定选派计划,2018年选派305人。
根据受援地需求,原则上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2018年,从中小学在职教师、管理人员中直接选派305人,其中,西藏70人(其中,初中20人援藏2年,高中50人“组团式”援藏3年)、新疆200人、兵团25人、青海10人。其中,“组团式”援藏50名高中教师支教3年,其他支教教师支教2年。
2019年开始,选派优秀在职教师有困难的市,商受援地同意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受援地招用支教教师,由受援地在当地选拔、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购买服务期限相关待遇,负责管理服务,由承担援助任务的市按我省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提供经费,购买服务人员不与我省产生聘用合同关系。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拔支教教师原则上不超过选派计划的2/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支教的,需提前安排选拔招用支教教师工作,并由承担援助计划的市组织在内地学校跟岗培训3个月以上。
援藏援青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用支教教师,选拔条件由受援地招用部门按照当地教师准入标准自行确定。选派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支教,一般2至3年选派一次,保持年度支教人数不变。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受援地工作。选派数量较多的市,援疆支教教师也可以从近3年退休的高级教师中选派。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援青教师。
从我省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支教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援青教师同时由西藏青海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受援地招录的支教人员,由受援地招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关待遇,期满后由当地招录单位办理终止手续,支教期满后承担援助计划的市不再提供费用。
支教教师在藏在疆在青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新锐大众 记者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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