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户籍改革意见 取消贷款和二手房落户限制

2018-03-30 16:1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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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30日消息 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发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方面,本科及以上学历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则取消社保年限限制;居住落户方面,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人才落户方面。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居住落户方面。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项目落户方面。经市、区政府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积分落户方面。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本次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即,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户籍管理方面。一是实现全域自由迁移,本次改革取消新区向城区迁移的5年限制,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二是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三是完善人才集体户,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此外,青岛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根据《户改意见》,分别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和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并接受群众落户申请。积分落户仍将每年定期开展,申请人员可关注相关媒体新闻,及时递交申请。

  文 梁湘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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