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6日讯 潍坊某保险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违背诚信义务被处罚。
编制虚假资料 2017年2月至3月,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银保部在财务报销时通过编制虚假的购买办公用品等事项的方式,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下以“公杂费”等名义列支费用。 时任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银保渠道负责人马某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2017年8月,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针对某银行理财经理培训使用的培训课件中,对华夏富贵竹年金保险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仅使用4%的结算利率进行演示,并进行不规范表述。时任华夏人寿潍坊中支银行保险部经理朱某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欺骗投保人 2016年,华夏人寿代理人孙某、李某在销售保单时,分别在2份保单的客户联上手写与实际保险条款不符的内容。时任华夏人寿个人代理人孙某、李某是上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相关保单复印件、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省保监局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省保监局决定对华夏人寿潍坊中支罚款3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马某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省保监局决定对华夏人寿潍坊中支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省保监局决定对孙某、李某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