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山东省公安厅于4月5日向各市公安机关下发贯彻执行该决定的通知,全面实施这一惠民政策。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根据这一惠民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就不用再缴纳20元的工本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包括以下5种情形:
①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的;②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的;③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首次申领的;④华侨回国定居首次申领的;⑤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首次申领的。
◆退还4月1日后已收取的工本费 对于4月1日至通知下发前,已经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省各市公安局户籍窗口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前往办理窗口领取。
◆换领补领仍需缴纳工本费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本次取消的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工本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的,仍需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
记者 李子路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