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11日 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打击拒执等犯罪工作情况,发布青岛中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布青岛法院第二期打击拒执等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青岛中院首次邀请法学专家对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点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胡家强教授作为首位专家作了精彩点评。
发布会现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刑事罪名上看,有7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 件妨害公务罪,1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从纠纷缘由上看,有5件民间借贷纠纷,2件租赁合同纠纷,1件房屋买卖纠纷, 1件买卖合同纠纷。在犯罪特点上,被执行人通常具有主观恶性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一些被执行人比较激进,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干扰执行程序,甚至攻击、伤害执行法官,情节十分恶劣。有的被执行人采用隐秘的方式对抗执行,借用家人、亲戚的名义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此外,对执行标的是行为的,被执行人通常采用不配合的方式,比如,让家中年迈的老人搬进涉案房屋以对抗法院执行。通过刑事追责,几乎所有被执行人都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起到了惩罚、震慑、教育多重效果。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裁判权威,青岛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拒执罪”常态化机制,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青岛中院细化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程序规范,结合青岛法院执行、刑事审判工作实践,制定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启动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的条件,规范了执行程序与自诉程序的衔接,为申请执行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又一有效路径,也为青岛依法全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供了保障。
近期,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先后召开了决胜“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青岛中院将瞄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补齐短板,攻坚克难,以必胜的勇气、务实的作风和过硬的举措,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将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分工,切实履行司法职责,使抗拒执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讯员 时满鑫 王俊阳 文 刘子琳
附:青岛法院第二期打击拒执等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张某、郑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以自诉方式要求追究两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胶州市人民法院利用“悬赏执行”找到被执行人,经审理,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2:李某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擅自处分被查封的财产,在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仍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3:李某浩等妨害执行公务案。被执行人纠集亲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执行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情节十分恶劣,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例4:杨某明妨害公务案。被执行人在法院工作人员送达法律文书时,纠集家人持械威胁、殴打执行人员,情节恶劣,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5: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曹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将房产无偿赠与亲戚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6:刘某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在未完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贷款购买汽车,言语威胁、阻挠执行法官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7:穆某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腾房义务,并唆使其年迈父母搬入涉案房屋居住以对抗执行,法院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8:刘某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绝搬离涉案房屋,且公然将房屋对外出租,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9:张某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在房产解封后,将房屋出售并转移房款,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10:李某河拒不执行判决案。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变更股权登记转移财产,且以家人名义购买房产,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编辑: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