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集中公布涉金融案件“老赖”名单 保障金融安全

2018-04-10 15:5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4月10日消息  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今天上午,青岛中院集中公布一批涉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220个法人或其他组织【注:本次公布的名单为截止到2018年4月8日仍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是否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进行动态查询。】

  涉金融案件是指申请执行人是金融机构的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标的大,涉及行业广,处置周期相对较长,执行难度大。该类案件能否执行,关乎金融风险防范和实体经济发展。青岛中院公布这批名单,旨在惩治涉金融案件老赖,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据了解,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青岛中院已集中公布三十三批共48219个全市法院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38977名,法人或其他组织9242个。专项公布涉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这还是第一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银行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和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集中向社会公布,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将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凭身份证、护照等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通讯员  孔晓亮 王俊阳  文 刘子琳

  附:青岛法院涉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案例1: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被执行人:刘某某、晋某某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日向崂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崂山区法院于2016年6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办案人员经过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因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清欠款,一次性付清欠款99.12万元,案件顺利结案。

  案例2: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

  被执行人:孙某某、宋某某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月13日向崂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崂山法院于当天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办案人员经过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因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清欠款,一次性付清欠款48.38万元,案件顺利结案。

   [编辑: 王春雪]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