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怎么管征意见 沿街单位开放厕所或有补贴

2018-04-13 06: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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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4月12日记者采访获悉,《青岛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1日,市民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1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方式见右图)。

  到去年底为止

  全市共有公厕818座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本市共有各类公共厕所818座,其中市区660座。2008年,市内公共厕所全部免费开放,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公共厕所产权下放至各区、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由各区、市负责,部分公共厕所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使用至今,设施设备老化,服务功能不完善,供需矛盾突出,无法满足公众需求。在公共厕所管理过程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现有的公厕管理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公厕管理方式,就本市公共厕所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制定相关规章。

  征求意见稿中有几点突破,包括将明确公共厕所管理范畴和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厕所管理维护的监督考核。其中提出新建公共厕所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使用环保建材,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公共厕所设施的设置应当方便老年人、儿童和孕妇使用,并设置无障碍设施,提倡公共厕所增设母婴室、卫生用品自动售货设备等便民设施等。

  市政公厕建设维管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办法旨在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所指公共厕所,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属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公众使用的厕所。主要包括两类:市政公共厕所,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维护,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后移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的公共厕所;社会公共厕所,是指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内,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市政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国土、交通、规划、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厕所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全市公共厕所发展计划纳入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应当制定公共厕所管理维护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配套公厕建不好

  或将影响项目交付


  征求意见稿认为,公共厕所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厕所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公共厕所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修建公共厕所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收时,应当征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共厕所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鼓励沿街单位将内部厕所

  向公众免费开放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鼓励沿街单位将其内部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在人员密集、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无法新建市政公共厕所的区域,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其内部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以下称协议开放厕所)。

  协议开放厕所符合公共厕所标准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按照公共厕所标准进行维护管理或者给予适当补贴。市政公共厕所应当在规定时间向公众免费开放;社会公共厕所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协议开放厕所应当在服务协议约定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提倡文明使用公厕

  六类行为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六大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行为,并予以禁止,包括(一)在墙壁、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二)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三)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四)在便器外便溺;(五)破坏公共厕所及其附属设施;(六)其他影响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出现以上行为的,征求意见稿建议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导致公共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建议对擅自拆除或者不按照规定还建市政公共厕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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