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须做白蚁预防处理

2018-04-13 10:46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早报讯 近日,我市对《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中明确了施工范围。办法要求白蚁防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同时强调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须进行白蚁预防处理,但化工、农药、水泥、铸造、钢铁冶金等行业的新建生产用房以及无白蚁发生危害历史的区域,可以暂不做白蚁预防处理。

  新办法优化了白蚁预防程序。新建建筑工程应当依法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并在施工前到白蚁防治机构办理白蚁预防处理手续,签订预防处理服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 (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议,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白蚁预防工程应当确保质量,已经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建筑工程,白蚁防治质量保证期为15年。保证期内发生蚁害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负责组织灭治。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主体进行相应查处。其中,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进行白蚁预防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吴帅)

   [编辑: 张珍珍]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白蚁 防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