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萧然
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还原真相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此案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一步。也要看到,假如进一步站在“全面完整地实现公平正义”的高度,还须对“鸿茅药酒案”进行整体溯源追责。 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连日来,“鸿茅药酒案”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案件在4月17日有了重要进展。据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部也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17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作出回应,称已责成凉城县公安局立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谭秦东经过取保候审,终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了出来。自1月10日被凉城县警方从家中带走,到4月17日取保候审,谭秦东已被羁押三个多月。
案件的这一系列进展让人欣慰。公众之所以有这种感觉,不仅是因为谭秦东的取保候审,更在于当地检方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众所周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相关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前提。公安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同样必须遵循这一基本的前提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从此前许多法律界人士的分析来看,“鸿茅药酒案”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方面存在不少“硬伤”。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指出,“在刑法中,‘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入罪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谭医生的行为都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就此而言,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还原真相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此案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一步。在最高检、公安部介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开表态之下,公众对此案能够“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应该有信心。
不过也要看到,假如进一步站在“全面完整地实现公平正义”的高度,接下来还须对“鸿茅药酒案”进行整体溯源,该追责的追责,该法办的法办。就像公众和媒体所质疑的: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十年来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这一系列问题关系到消费者对于鸿茅药酒真相的清晰认知,也关系到公众对于“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忧虑,还有专业人员对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商品的意见表达权等。这些都应该得到解答,相关争议也应该止于法理。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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