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客户端记者 于红靓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4月18日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新政策如何执行?来看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几条温馨提示
关于实施《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文件的几个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购房套数 本地居民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由之前的第三套住房不予贷款升级为不得购买第三套住房。
二、关于限售时限 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时限由2年升级为5年。
三、关于已买未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此类房屋不受新政影响,购房者可按原计划有序办理,无需恐慌。
四、关于已买未签的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二手住房,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五、政策缓冲期 不管是一手住房还是二手住房,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已经形成事实交易的购房者切莫恐慌,政策给予了缓冲期。在4月28日17点之前,只要将新建商品住房事实交易证明材料通过售房单位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二手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就可按原政策执行,切勿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扎堆办理业务。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