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可达百米吞人事件频发 机井为何变"陷阱"

2018-04-20 06: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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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云明

  4月17日下午4时许,在潍坊安丘金冢子镇尧沟村,一名5岁的儿童坠入深约180米的深岩芯井中,卡在距离井口约6米位置。经过14小时的救援,18日早6时30分许,男童被救出后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早7时45分,医生宣告,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2016年11月保定男童坠井事件发生后,当时各方力量也是展开了一场“针对个人的大规模救援”:80台挖掘机,营救了107个小时……然而,奇迹未能出现。“对生命负责”的态度令人动容,但痛定思痛之后,如何才能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呢?

  ■案例

  平均每月都有坠井事件


  半岛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在河南、河北等全国各地,枯井“吃人”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7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坠井事件超过100起。而坠井被困的人员多为老人、儿童和妇女。其中,在导致死亡的事件里,体质较差、自救能力较弱儿童占了多数。

  在众多坠井事件中,“11·6保定男童坠井事件”的社会关注度最高。2016年11月6日上午11时许,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中孟尝村6岁男童赵梓聪,在跟随父亲到地里收白菜时,不慎掉落40米枯井中。在得到家长的求救后,公安干警和消防人员及乡村干部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援。整个营救过程中,共出动100多台机器,共挖掘出土方20多万立方,经历4次土方裂痕塌方险情后,2016年11月10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历时107个小时,赵梓聪终于被找到。据救援人员介绍,被发现时赵梓聪仍保持着头朝上、脚朝下的姿势。但遗憾的是,经现场医疗专家确诊,赵梓聪已无生命体征。

  而2018年以来,坠井事件也是接连发生。

  3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临颍窝城镇白坡村有一男子坠井,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坠井男子只有脑袋和半个肩膀露出水面。最终,被困男子被成功救出。

  3月12日傍晚,河南延津县魏邱乡一男子经过田地间的机井时不慎坠井,由于井口过于狭窄,消防官兵尝试了多种方案,终于在晚上8点左右把坠井者顺利打捞上来,送往医院治疗外伤。

  4月1日下午,安丘市石堆镇东后金堆村一名女孩在田间玩耍时,不慎掉落一口直径约80厘米、井深约五六米的姜井内。幸运的是,由于救援及时,坠井女孩除了左腿受伤,并没有受到大的伤害。

  ■调查

  打井公司:无需任何手续


  4月18日下午,半岛记者联系到安丘金冢子镇一位王姓负责人。“尧沟村的这口深岩芯井是今年修建的,属于这块农田的承包人,由于没有打出水来,目前正处于废弃状态。”他告诉记者,没有发现在井的周围设置任何的警示标志、井盖或者护栏。

  至于这口废弃的深岩芯井究竟是谁负责监管?“水利部门有个规定,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流量低于4000立方的灌溉用水井,可免于审批,农民可以自己修井,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王姓负责人表示,由于井都是农民自己修建的,所以现在没有办法统计镇内水井的确切数量。目前镇里正在对区域内的井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下一步,他们也将加大宣传力度,避免坠入深井的悲剧再次发生。

  无论是农业灌溉用的机井,还是生活生产用的自备井,如今依然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但半岛记者了解到,从修建到使用再到废弃,不少灌溉用井始终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现实中,这些机井的管理如何?半岛记者联系到一家钻井公司的负责人宋经理。“现在农田灌溉井一般是100米深,井口直径25厘米左右。”他解释说,现在地下水下降得比较多,所以井会越打越深,打得浅了用不多长时间就会成为枯井。当记者问到打井需不需要水利部门审批或者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我觉得你把这事儿想复杂了,直接找我们来看地形交钱打井就行,不需要任何手续。”宋经理说。

  在河北6岁男童坠井事件发生后,当地媒体对曾吞噬生命的枯井到底归谁管进行了调查,然而并没有找到答案。

  河北省水利厅称,从政策上没有明确(枯井)由水利部门管。井的所有权是谁,谁来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河北省农业厅也明确表示,枯井不归他们管;河北省住建厅也表示,他们的管理,没有涉及到枯井方面,建议咨询农业和水利部门;而在保定另外一起井吞人的事件中,当地的政府部门称,这个井属于谁,比如说是村集体的,或者是哪个单位的,就由谁处理。对于掩埋、封存或者警示,政府没有这项开支。

  ■声音

  对问题井建档,该埋就埋


  在王姓负责人看来,导致安丘5岁儿童坠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家长对孩子看护不当,另一方面深岩芯井的承包人和拥有人的管理疏忽,没有做到应有的防护措施。几方都应负有责任。

  半岛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以往坠井造成死亡的案例中,对于责任的界定也并不统一。

  2013年11月17日下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镇任庄村,一名不满两岁的男孩落入邻家麦田的水井中,被救上来时已无生命体征。该水井的六名出资人被告上法庭,原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67500.3元。汝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的爷爷作为代管人,负有监护责任,负主要责任。六被告没有加盖井盖儿,井口四周没设明显警示标志,存在管理漏洞,因此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原告承担80%,被告承担20%的责任,遂作出六户村民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2697.16元。

  2016年前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一名4岁留守儿童小磊,跟随奶奶到地里,坠入一口废弃机井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孩子父母朱某夫妇将该井的产权人及管理者村委会、承包过该井的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儿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共计114873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作为废弃机井的所有人、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在维护、巡查等管理方面存在瑕疵,使井口处于敞开状态,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庭审中,该村委会未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或已经采取安全措施。根据田某与该村委会签订的机井承包合同书证实,田某的承包管理权已终止,田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朱先生夫妇系小磊的法定监护人,由于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小磊意外落入废弃机井而亡。对此,朱先生夫妇应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朱先生夫妇精神抚慰金、小磊死亡赔偿、丧葬费合计112873元。

  虽然“井吃人”事件频频发生,民事赔偿案件也屡有出现,但仍旧没有专门的源头治理方面的规范。半岛记者未查询到关于废井管理的专门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

  舆论建议,全国各地坠井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应主动补漏:对散落在乡村田间井的数量、位置以及状态等进行详细排查,对“问题井”建档立案,该填埋填埋,做到及时处理。对于正在使用的井,设置好安全标识以及护栏等,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避免水井成“陷阱”。此外,要从建设伊始就对井进行监管,严惩未经审批私自打井者。对有主的“问题井”,督促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无主枯井,财政可以拨出专项资金进行处理。

  揪心14小时

  据网友透露,4月17日下午,男童随妈妈到地里挖野菜,在玩耍的过程中不慎坠入井中。据家属称,当时孩子妈妈已经看不到孩子,但坠井男童的意识还比较清晰,还跟母亲对话,为了稳住他的情绪,母亲告诉他家里还有草莓味的冰激凌,等他被救出来后回家吃。与此同时,家属也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据了解,孩子掉入的深岩芯井深约180米、直径有20多厘米,虽然是今年新修建的,但长期闲置,并没有投入灌溉使用。孩子就卡在距离井口6米左右的位置。

  17日下午,安丘当地政府部门、消防救援人员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援。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将男童的手臂绑住试图将其拉出,但无奈由于井口太窄,强行拉拽容易致使孩子受伤。随后,救援人员选择用绳索将男童固定住后,采用侧翼掘洞进入,从下方拉下孩子。

  救援现场,共有10辆挖掘机同时作业,挖到孩子卡住位置的下面,堵住井管,防止孩子继续下坠。至18日凌晨0时40分许,由于救援受到岩石阻碍,救援人员使用机械对岩石进行破除。由于现场碎石太多,所以施工非常谨慎。救援人员采用不同型号的挖掘机、破碎机及电钻等工具进行掘进、开凿救援。

  在救援过程中,消防人员也一直用氧气瓶给孩子输送氧气,并将探头放置到孩子头顶位置,通过监控时刻关注着男童的情况。据估计,到18日凌晨4时左右,至少五十个氧气瓶已经用光。18日凌晨4时50分左右,坠井男童生命体征还很正常,救援人员一直在与其交流通话。经过一夜的挖掘和开凿,18日清晨5时30分左右,救援取得进展,男童所处位置下方的井壁上开一个洞,已经可以看到孩子的脚。

  半岛网友孙先生告诉记者,他18日早上6点半左右就从距离尧沟村5公里的家中赶到救援现场附近。他看到,为了保障救援工作顺利,深岩芯井约25米半径内都已经拉起警戒线,挖掘机等大型设备已经停止运行。100多名周边的村民守候在救援现场等待孩子被救出的消息,他们中的一些人从17日晚上等到18日早一直没回家。

  最终在经过14个小时救援后,18日早上6点30分许,男童被成功救出。一经救出,一直守候在现场的救护车就将其紧急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遗憾的是,早上7时45分,医生宣告,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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