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18-04-26 09:20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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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都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将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信用信息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如何科学合理定位、明确信息范围是制定《办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对老百姓和企业来说,最关心的是哪些属于失信信息。孙成文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披露期限届满,应当将信息从公开或者查询界面删除。

  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将如何应用?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表示,政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在行政监管中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对信用状态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联合激励,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等。认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披露的自身信用信息不应当公开的或记载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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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归集信用信息4亿余条


  □记者 周艳 齐静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省各级各类信用信息4亿余条。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平台将相关的信用信息记入了对应的社会主体名下,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基本建成。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建成,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已覆盖省级大多数部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于2016年底基本建成,构建起横向连接56家省直部门,纵向贯通国家和全省17市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网络。

  此外,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门户和窗口,“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总浏览量已突破500万人次。通过官网已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51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882万条。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还以联合惩戒为抓手,在多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成了1019家失信政府机构和3693家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的专项治理阶段性任务,效果显著。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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