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一分钱,就能将心仪的汽车开回家?近日,济南历城检察院审理了一起“零首付购车”骗局,记者就此调查发现,不少销售商为消费者提供多种方式来实现他们所谓的“零首付”,但其中的套路其实很深,还可能让你陷入信用危机。
遭遇合同陷阱,没拿到车却被催还款 2016年,家住莱芜的徐某、周某、汪某三人想一起创业,苦于没钱时,温某出现了。温某是三人的朋友,正从事贷款中介业务,她极力向三人推荐了一个可以快速来钱的好办法——“零首付购车”贷款。
温某具体介绍了“业务流程”:首先,由温某所在的贷款中介给他们三人分别垫付汽车首付款,贷款中介给他们还车贷;第二步,贷款中介把新车开走,将车辆二次抵押办理商业贷款;最后,三人拿到抵押款。
温某还说,车辆抵押的商业贷款不上征信系统,其实可以不用还款,这相当于贷款的钱是白拿的。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三人跟随温某从莱芜来到济南,找到温某同事冯某,并分别购买了一辆价值约13万元的某品牌轿车。在与4S店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处,冯某分别以徐某三人的名义为其办理了分期付款,并分别给他们垫付了3万多元的首付款,同时分别办理了8万多元的分期。
没花一分钱,车就提了出来,这让徐某等三人对贷款中介深信不疑。冯某表示,会把新车再次抵押融资,大约可以贷出15万元,并让徐某等人签订了许多贷款合同。之后称贷款很快就会下来,让徐某等人回家等着就行,扣除各种费用,徐某等人分别可以到手七八万元。
提出新车后,冯某就把车挂上牌开走了,“徐某等人都没有碰过车”,历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助理鲍彦苓说。
翘首企盼,徐某等人在家等来的,不是银行的贷款,而是车贷公司的催款电话。这时再联系冯某、温某等人,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了,意识到受骗,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日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温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济南市民陈冲也遭遇了相同的骗局。“零首付”购车后,陈冲交了定金还被要求交其他费用,现在也迟迟见不到车,要求退款无果。
法律规定购车首付,不得低于总价两成 鲍彦苓表示,国内也有不少“零首付购车”的案例,套路基本是:犯罪分子以“零首付购车”引诱急需融资的客户,骗他们用车辆抵押贷款筹措资金,再将抵押车辆交给同伙处理。等车主发现被骗,不但车难以找回,还因骗局背上银行贷款。
“其实,徐某等人三辆崭新的车根本没有去银行做抵押,而是被冯某等人倒手卖了。”鲍彦苓说,而在4S店与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时,用的是徐某等人自己的名义,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汽车金融公司自然要找上门来。
从事小额贷款的中介陈强(化名)表示,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即首付不得低于20%,市场上一般为30%。所谓的“零首付”,就是他人或机构替购车人支付30%的首付款,从而实现顺利从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获批车贷的行为。
陈强介绍,客户提车后,汽车一般会被拿去办理抵押手续,这时,公司很可能连人带车都跑了,然后再将车抵押拿贷款跑路。这样,客户不仅拿不到车,还得背上高额的贷款。
“这个案例可以看到,许多人的合同意识不强,涉及到贷款业务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介绍,要了解相关公司是否有相关资质,并理性思考整件事情是否合理。”鲍彦苓提醒,不管是购买车辆等财产,还是办理金融贷款,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当场把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完整,特别是财物的种类、价格、贷款数目、贷款公司、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核实准确后才能签订,切勿因嫌麻烦而随意签订空白合同。
零首付成商家促销亮点 4月26日,记者在济南几家4S店采访时了解到,虽然4S店已经意识到零首付所承担的风险,但仍有不少销售商都张贴着“零首付”购车的标语。
在一家4S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店里刚刚实行零首付购车,全店汽车都可以。
以一部价值10万元的车为例,加上车险5000元以及购置税1万元,总共费用是115000元。“零首付购车有两个方案,一个是零首付26期(一期即为一个月),一个是零首付39期,不同方案对应的利率不同。”销售人员说,如果选择26期,根据购车贴息政策,利率为14.67%,总费用115000乘以利率14.67%,得出26期贷款的总利息16780元。由于有贴息,除去金融公司、4S店等承担的费用,顾客实际承担总贷款利息9276.6元。
除了利息,记者获悉,如果要提走这辆车,还要交办理零首付的手续费约6000元,保证金两个月的月供9600元左右,再加上公证抵押费、挂牌费等杂费,共计16600元左右。
另一家4S店里,则采用的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进行零首付购车。据其销售人员介绍,该形式需用该车辆做抵押。“会在车里安装GPS定位系统,随时定位用户的位置。如果客户未能按时交款,便会查询顾客位置信息,进行贷款催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实习生 温珊 马卓仪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